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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高速公园里项目入户大堂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6978次 

    项目名称

    芜湖高速公园里项目入户大堂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

    WH090FJ24SG2903

    标段名称

    芜湖高速公园里项目入户大堂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标段编号

    WH090FJ24SG290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0553-561570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联系人及电话

    贾晓亮15256545661、0551-65772770-7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8月1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7321880.88元

    项目负责人

    许一平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200278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经开区秀水江南隔离点改造项目(2包);2021年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9栋及10栋学生宿舍楼维修改造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7292142.14元

    项目负责人

    师创

    证书编号:陕161202220230402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秦创原”聚梦·协同创新中心装饰装修项目;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町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7248046.00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玲

    证书编号:川151202120220319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南江县长赤片区优质粮油产业融合示范园(翡翠米精深加工中心展陈展示装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巴中恩阳临港产业园建设项目-制造业组团项目标准化厂房(2#、3#、5#、6#、7#、8#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