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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高速公园里项目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6302次 

      项目名称

      芜湖高速公园里项目景观工程

      项目编号

      WH21GC2024QT2760

      标段名称

      芜湖高速公园里项目景观工程

      标段编号

      WH21GC2024QT276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0553-561570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联系人及电话

      贾晓亮152565456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7月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林州兴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报价(元)

      17654241.70

      项目负责人

      呼婷丽

      证书编号:C20190950058101400207

      证书名称: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路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报价(元)

      17656005.50

      项目负责人

      曾文利

      证书编号:S20150150861

      证书名称:园林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南圣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报价(元)

      17652478.00

      项目负责人

      王丽萍

      证书编号:20200091SZB000010387

      证书名称:园林与景观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365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林州兴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路盛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林州兴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为山东路盛建设有限公司;

      2、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